作者:錢慕恆
“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 ~傳道書十二13b
以往,當被問及如何追求屬靈生命成長時,筆者的答案總是“我有固定的禱告和讀經生活”、“我有參加主日崇拜和服事”、“我喜愛談論神學”等。雖然這些對靈命成長仍然有幫助,但筆者如今更願意說是神的靈促使我的心去做這些事。
這一期,我們一起先來學習聖經本身怎麼教導基督徒的屬靈敬虔。下一期,筆者將接著分享聖經如何幫助了我在屬靈敬虔中成長。筆者也會在這兩期的文章中穿插一些對筆者屬靈生命成長有幫助的書籍。
從經驗上來說,有兩個原因使我改變以往的說法。首先,我發現自己並沒有那麼忠信的履行這些義務。我的心雖然渴慕與神親近,卻經常行不出來。其次,雖然我知道應該恨惡罪,但在試探引誘面前我總是很容易掉入圈套或不甘心拒絕它們。若非神不斷地提醒我有基督的生命在我裡面,我毫無盼望自己能夠安穩的站在神的面前。
什麼是敬虔What Is Piety?
在聖經裡,eusebia 偶爾指的是信徒對其他人的責任(父母和雇主)。例如,保羅論到安排寡婦的生活時,命令兒女或孫輩要“在自己的家中學著盡責(eusebein, to be devout),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提摩太前書五4)。在另一些經文裡,eusebia 強調的是信徒對神的敬拜。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七23使用同一個字來指雅典人拒絕認識那位他們所敬拜(eusebeite)的“未識之神”。神學上,我們不需要太刻意區分這詞的兩個不同的意思。無論它指的是對神的宗教義務,或是對他人的責任,都是屬於基督徒直接或間接做在神身上理所當然的事奉!
另一個在聖經中表明敬虔的詞彙是“敬畏神” (fearing God)。傳道書的作者勸他的讀者們要“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十二13)。這節經文提到屬靈敬虔有一個明確的對象。它既不是純粹滿足一套非位格的道德標準,也不是按照某個社會契約或期待來生活(雖然這些不一定是壞事)。屬神的人是被呼召在神的面前來過敬虔生活。這位神是有位格、超越被造界、全然聖潔的神。全地之人都當敬畏這樣的一位神!
“敬畏” (希伯來文:yare 或 yirah; 希臘文: phobeo)在聖經裡是一個中立的詞,必須按照它的寫作處境來理解2。 除了指“害怕”之外,聖經亦用同樣的字來形容人因被神、神的聖潔和憐憫的愛所吸引而來到他面前尊敬和順服他3。 事實上神不僅要他的百姓懼怕他,更要他們存敬畏的心來親近他。他樂意他的兒女們與他有一種屬靈親密的關係,如同孩子敬重愛他們的父親一樣。屬靈敬虔的害怕不僅不會叫人逃離、躲避神,反而會因為被神所吸引而帶著戰戰兢兢的心來親近他。
敬虔從哪裡來(Where Does Piety Come From)?
其實,基督徒的屬靈敬虔既非由自己來倡導,亦非靠自己來維持。當然,這不等於人不必理會和追求它。原來,它是一種“反射性的行為” (a reflective behavior),是內住的聖靈先在人裡面工作,而使人願意積極的來順服神、追求與神親近(彼前一2;另參:耶九23-24;路十六10;林前一31;四6-7;十五10)。就內在而言,神的靈使人重生,將信心放在屬於基督的人裡面。神的靈也感動已重生的人追求與神有屬靈的相交關係,使人樂意順服在神的統治和管理之下,過成聖的生活。就外在而言,聖靈使”萬事都互相效力“,使凡被呼召來愛神的人得屬靈的益處(羅八28)。每一件所發生在聖徒周遭的事,或好或壞,都是為了使神的兒女更加成熟長進,更像他們的恩主,知道都是對自己的靈魂有益(It is well with my soul)!
如何過敬虔生活(How to be Piety)?
那人該如何敬畏神呢?雖然聖經對這方面有許多的教導,傳道書的作者在這裡特別提到“遵守神的誡命”。他認為這是立志過敬虔生活之人最基本的責任。基督也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詩人也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一2)。相反地,神賜給以色列(和我們)他聖約的應許,他必向愛他和遵守他誡命的人施慈愛,直到萬代(出二十6;申五6)。由此可見,遵行神誡命是從古至今凡委身聖經來建立敬虔生活之人的共識,絕對不是某個強調律法第三功用的基督教群體的偏好。若有的話,只不過是量的差異,而不是實質上的。
敬虔的範圍(The Scope of Piety)
傳道書的作者總結說敬畏神,遵行神的誡命,是“人當盡的本份”(直譯是:“這是人的全部”)。換句話說,作者認為敬畏神是人一生當中最值得關心的事。這裡所談的“全部”或“本份“是全面性的。
首先,它表示聖經的屬靈敬虔涵蓋了人性的各個方面,包括人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當法利賽人問關於最大誡命的問題時,耶穌回答說人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 (太二二37)。原來屬靈敬虔不僅僅是對神有正確的知識,還包括一顆願意被神感動的心,以及立定按神的話來生活的心志。
其次,人的各方面也當完全的來敬畏神。Thomas à Kempis 很優美地說:“純一性使人轉向神,純潔將人與神聯合並享受神“ (simplicity turns to God, purity unites with and enjoys him4) 所謂的”純一性“,Kempis指的是人應該為神而活,單單求他的喜悅。因此,聖經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太六24)和”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 (箴三6)。至於”純潔“, Kempis 強調人必須聖潔,才能親近神並享受他。這是因為神是聖潔,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未十一44;希十二14;彼前一16)。因此,凡願意與神相交的人也必須全然聖潔。人非聖潔,不能得神的喜悅。任何低於這標準的教導,都是違背了聖經,且妥協了神的聖潔本質和屬性。
第三,這”全部“ 也提醒我們屬靈敬虔涵蓋了信徒個人生活和人際關係的各個層面。詩人在詩篇128告訴我們人在神面前蒙福的秘訣在於個人、家庭、和教會整體以遵行神的道來敬畏他。信徒除了有個人的讀經計劃之外,是否想過也可以安排家庭的讀經計劃?教會除了推動整體的福音或培靈事工之外,是否也鼓勵信徒有家庭的敬拜?這幾個屬靈敬虔的範疇,沒有一個比另一個更重要。然而,筆者的觀察是大多數的華人信徒和教會在家庭方面明顯的有所忽略。
敬虔的幫助(The Help of Piety)
聖經除了清楚的教導信徒過屬靈敬虔生活的對象、態度、方法和範圍之外,也論到人在這件事情上的無能為力。如同羅馬書三10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我們姑且不談人在犯罪墮落之後是否完全沒有能力靠自己回到神的面前,與神相交。這在神學歷史中有淵遠的辯論。然而,任何一個讀聖經的人都可以認同,人在犯罪墮落之後已經喪失了靠自己達到義的身份和方法。我們都承認我們需要外來的幫助,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需要聖靈重生人的工作,才能夠使我們與神和好。使徒保羅清楚的說我們從前是與神隔絕,因著罪行,心裡與神為敵。但如今是藉著基督肉身受死,才得以與神和好,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來到神的面前(西一21-22;另參羅八2);我們的主也宣稱”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三6)。
聖靈重生人的結果就是人有了基督義的生命在他裡頭。不僅是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被改變,基督的靈還賜給了人有過公義、真理、聖潔生活的能力(弗四24;另參弗一9;西二12-13;帖後一11)。重生之人如今有能力產生敬虔和道德的思想和行為(太七18;路六43;羅六6)。只有在與復活和擁有無窮生命大能的主聯合之下,人才真正有能力和渴慕聖潔、追求屬靈的敬虔,並達到與神相交的目標。這不等於人重生之後就可以靠自己的能力來維持敬虔生活。相反地,聖靈重生人的結果之一就是使人有“憂傷痛悔“的心,天天為罪憂傷悔改,並樂意用信心將今生和來生的盼望唯獨放在基督的身上(詩五一17)。
如何獲得幫助(How to gain help?)
最後,聖經也提到了信徒如何獲得恩典的管道。神學上,恩典的管道是指聖靈使信徒得以領受基督恩賜的媒介。教會在歷史上對於有多少個恩典的管道爭論不休。然而,我們的主親身證實了聖經是最主要和不可或缺的恩典媒介(路十六31;二四27,44-45)。使徒們的事奉主要以宣講神國的道為主(徒二22,41;四4;五20;六7;十二24;十九20;二十32)。
許多新約聖經的作者認定神的道對於信徒重生和成聖最有價值(西三16;希五14;雅一18,21,25;彼前二2)。保羅說:“信道是從聽道而來,而聽道是從神的話語而來。”(羅十17)。聖靈用神的道,透過閱讀、傳講、教導、聖禮和勸勉來餵養神的百姓。神也藉著聖經的啟示設立了教會的職分和權柄,“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2-16)。【待續…】
作者為台北改革宗神學院教師,美國改革宗清教徒神學院歷史神學博士
- Henry George Liddell, Robert Scott, and E. A. Barb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A Supplement, 9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731.
- Liddell, Scott, and Barb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1946-47.
- Liddell, Scott, and Barb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1946-47.
- Thomas à Kempis, Of the Imitation of Christ (2005),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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