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錢慕恒
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使徒行傳二36b
2020年至今,全球人類皆陷在一波又一波的災害當中。先有病毒纏身,迄今仍未脫身;後有烏俄之戰所帶來的全球連鎖反應;再者又有中國國際航空129號班機事故,以及數之不盡每日在世界各地發生的天災人禍。死亡這主題對於活在當下的人們顯得是如此的真實又貼身。
人們心中不斷的問,「為什麼會遭遇這些事?」、「人類的前景在哪裡?」、「誰應該為它們負起責任?」對於普羅大眾而言,這幾個問題比較屬於追究問責的層面;但對於直接受害的人們,這些問題代表著他們心中的悲憤、絕望和無力感。這些事件的發生也給了基督徒們在今年記念基督的受難和復活時別具一番的切身感受不是嗎?它們彷彿拉近了我們與初代教會信徒之間的心境距離,使我們更能體會到從前他們聽到耶穌遇害消息後的心情。誰殺死了耶穌?我們的主為什麼被處死?誰應該為此負上責任?悲憤、絕望和無力感由衷生來!
彼得針對信徒們此方面的疑惑給出了一個令人十分驚訝的答案:「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b)換言之,彼得告訴當時這群以猶太人為主的群眾,正是你們殺死了耶穌;而這位在十字架上死了的耶穌,正是神所應許要將你們從死亡中拯救出來,賜生命給你們的主基督!咋聽之下,這句話有兩個不合常理之處。首先,直接殺死耶穌的並不是猶太人(以色列全家),至少不應包含這群正在聽彼得講道的人。需知道當時這群人是冒著生命的危險,從四面八方來到耶穌撒冷的。當時的羅馬政府剛剛處決了這個新興宗教最重要的帶領人(耶穌);猶太教的領袖們也趁勢在辨識出耶穌的黨羽,並加以害之。怎麼可能迫害耶穌的人會包括這群五旬節在耶穌撒冷等候聖靈降臨的人呢?其次,若耶穌是賜生命的主,又怎麼會死,且死在可咒可詛的十字架上呢?尤其猶太人更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根據舊約律法,凡被掛在木頭上的,在神面前都是受咒詛的(參申二一23)。到底彼得講這句話時,他的意思是什麼?
1986年,約翰·斯托得牧師寫過一篇文章嘗試回答誰應該為耶穌的死負責任這個主題。[1] 文中提到,直接親手將耶穌處死的是那些羅馬士兵。雖然過程中他們曾戲弄耶穌(如同他們對待別的犯人一樣),但耶穌和聖經從來就沒有指責定罪他們,反而耶穌還求天父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自己在做一件如此嚴重的惡事(路二三34)。這群士兵僅僅是在執行本丟彼拉多的命令(約十九16-18)。身為羅馬律法的判事官,彼拉多或許心裡真的相信耶穌是無辜的,但迫於群眾和丟掉工作的壓力,他把耶穌交給了士兵。聖經記載他曾三次在不同的場合公開表明耶穌是無辜的(路二三4;13-15;二五22)。 彼拉多也曾試著以各種政治手段想要與耶穌的案子撇清界線。他把耶穌的案子推給了希律,希望上級可以直接接管,無奈卻被遣返回來(路二三5-12)。他試著以折中的方式來處理,想要把耶穌責打一頓後放走他,希望藉此可以平息眾怒(路二三16、22);後又嘗試要以不當的理由將耶穌釋放(路二三17-22)。無奈百姓堅持不領情,至終只能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而在眾人面前洗手,並將耶穌交給了士兵(太二七14)。比起彼拉多,更應該為耶穌的死負上責任的是當時那群猶太的祭司們。他們出於嫉妒的心,誣告耶穌說了潛妄的話,激起了群眾來仇視耶穌,並親手抓拿耶穌,把他交給彼拉多,要將他處死。事實上耶穌也清楚地說,把他交給彼拉多的那人(該亞法和他的幕僚)是罪大惡極了(約十九11)。不可忽略的,耶穌的遇害也直接與那貪財的猶大有關。耶穌是直接被猶大的貪財、祭司們的嫉妒和彼拉多的自保所害的。
話雖如此,彼得和初代教會的信徒們並不認為這是耶穌遇害事件的全部面向。當彼得把釘十字架的責任歸咎到包括這群聽道的人身上時,我們發現他們並沒有抗議這樣的說法。他們並沒有把矛頭指向猶大、祭司們或彼拉多,而是「覺得扎心」。他們認定自己確實與耶穌的死有份(徒二37)。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發現因貪婪、嫉妒、自保而出賣耶穌也是他們墮落本性的一部份。他們(我們)與那些殺害耶穌的人之間,只是直接與間接的差別。我們在生活中也總有千百種理由,把耶穌「交出去」(太十七22;二六2,14-16;二七18,26)。這是聖靈降臨在這群人中間的工作,叫他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聖靈使我們與釘耶穌十字架的惡連貫起來,並在我們心中產生出悔改的果子來(太三7-11)。親愛的弟兄姐妹,若我們自認有聖靈的工作,卻不能這樣將自己與十字架連貫起來,便無法分享到基督十架的救贖恩典。我們雖然不需要付上外在法律的責任,但卻也和猶大、祭司們、彼拉多一樣,為了自己的私慾而把耶穌交在十字架上,不是嗎?
然而,把耶穌交付給十字架的不只是這些人。彼得說:「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彼得在徒四27-28更具體的說:「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耶穌的遇害是神永恆意旨的一部分。在這些人還未將耶穌交付出來之前,神已經決定了交出祂的兒子。聖父不僅把聖子交在惡人的手中,讓他們任意對待他,甚至祂的手也參與在其中。這觀點在舊約以賽亞書便提過:「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譯: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這是一件極其不可思議的事,因為沒有任何做父親的會樂意看到自己的兒子被壓傷和受痛苦。但為什麼聖父願意這麼做呢?
清教徒史提反·查諾克Stephen Charnock回應到:「比起祂因兒子受苦而憂傷,神更樂於赦免。即便我們的救主流著淚懇求祂,他也沒有後悔讓祂的兒子受死。神從來沒有不聆聽任何呼求祂的人的聲音,將來也絕不會,但他沒有聆聽祂獨生子請求把苦杯挪開的聲音,也沒有減輕祂任何的痛苦,因為那是赦罪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父神使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成為贖罪祭,成就祂喜愛赦免人的旨意!朋友們,請問你有看到父神有多愛罪人嗎?祂願意赦免罪人到一個地步,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叫一切信而悔改的在基督裡面得生命(約三16)。若神連祂最愛的兒子都願意為我們捨了,朋友們,難道你還要抱怨、懷疑神嗎?你認為祂還不願意把萬物和祂自己一同白白的賜給你麼(羅八32)?其實,若是對我們好的,父神絕對不會留下來不給我們的。
不只是聖父因著愛的緣故樂意把耶穌交給了十字架;聖經也多次告訴我們聖子自己也樂意將自己交出來。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8;另參約十11,15,17-18;加二20;弗五25;提前二5-6;約壹三16)」因著耶穌基督完全的順服,神照應許設立了他為主,為唯一合格代表神百姓的基督了。從此,凡屬於基督的人,就蒙祂所掌管、統治、護理和保守!
誰殺死了耶穌?猶大、祭司們、彼拉多和我們因著罪的緣故將神的兒子送上了十字架的刑罰;
人顯然因為邪惡的原因殺死了耶穌;神卻因祂自己的良善而為我們犧牲了祂自己。彼得和歷代教會信徒共同見證說:「我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祂雖然曾經死了,卻因著完全的順服而復活了,且被神立為主,為基督了。在這位死而復活的主基督面前,什麼是你我正確的回應呢?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a)聖靈會與我們同在,照著神與以色列全家所立的聖約應許來幫助我們。
[1]John Stott and Alister McGrath, The Cross of Christ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VP, 2007), 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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